【圆明网】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轮功学员邓仕娥七月七日被非法判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五千元,随即上诉。日前,河源中院作出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的决定。邓仕娥的辩护律师九月五日向河源中院审理邓仕娥案合议庭指出,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本案的决定是违法的。
依据《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本案一审,就事实认定,证据的客观、合法及关联问题,还有侦查程序及审判程序的违法问题均提出了全面异议,显然属于上述所列的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故应开庭审理。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邓仕娥在家被东源县国保、东源610、东源公安局、源城区国保及610共二十多人撬开家中三道门抓捕;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被河源市东源县法院逐出辩护律师、没有一位亲属旁听的情况下冤判二年三个月。邓仕娥上诉,河源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六月十六日上午非法重审,法院周围前前后后都围满了很多便衣警察,小车、警车几十辆。便衣警察手里拿着录相机,在法院周围非法对所有公民乱拍乱照,戒备森严。警察刁难、威胁、欺骗其家属不准那么多人进去旁听,竟然胡说是邓仕娥交待的。最后才只准两位家属进去旁听。
公诉人吴文珍(女)宣读诬告邓仕娥的所谓“罪状”,两位律师严肃地指出,此诬告罪状漏洞百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此时,审判长李艺华阻止律师讲话说:“这个问题先不要谈,开完庭再讨论。”被两位律师马上拒绝。在庭审途中,李艺华就说:“暂时先休庭二十分钟。”最后延长到30分左右才继续接着庭审。
庭审时,律师问邓仕娥为什么要炼法轮功,邓仕娥回答:因我身体不好,修炼法轮功,后来发现法轮功让人做好人、道德回升、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我修炼法轮功后不长时间,身患所有的疾病不治而愈。审判长李艺华不断阻止不让她往下说,律师叫邓仕娥继续说吧!邓仕娥又说法轮功教导人要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又被李艺华非法阻止。
邓仕娥对公诉人吴文珍说:学炼真善忍做好人,到底触犯了哪一条法律?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都有人修炼法轮功,法轮功书籍翻译成近四十种语言和文字。难道会不好吗?吴文珍说:国家不允许,总之是有法律规定的。后来,被律师推翻,律师说:“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第一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声称‘法轮功是×教’,这是以权代法,不能代表法律。”
两位律师有理有据地讲述了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公民是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在国家法律上没说法轮功是×教,在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即使法轮功学员宣传法轮功真相做法都是合法的。
整个庭审时间是两个半小时左右。最后,邓仕娥再善意提出,希望在庭旁听的所有执法人员都能象这两位律师一样按照法律办事、公平公正。
七月七日,河源市东源县法院非法重审,冤判邓仕娥二年三个月,罚金5000元。当时东源国保大队长张超琼、东源610头目张敏中等在场。
邓仕娥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排除一切干扰,本着对法律的敬畏和法律人的良知,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审理邓仕娥案的主要负责人:
崔春柳:0762-3827033
彭春文:0762-3827010
雷志平:0762-3827030
书记员:0762-386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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